你的数据安全吗? 点击“同意”,你的隐私已经曝光...
大数据为人们描绘出一幅信息通畅、高效便捷的美好景象,但背后的交易市场仍处于初期粗放阶段。在大数据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数据交易迎来市场和政策的双重机遇,但宽松的监管、用户对隐私的忽视,使数据市场乱象丛生。如何做到管理与保护并重,是必须直面的课题。
针对大数据的管理问题,来看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的看法吧!
你的数据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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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用手机的时候,或者是接受某种服务的时候,它都会让你点击允许或者同意,你会发现在这上面都会有一条信息,收集你的公开信息、收集你的头像、收集你的好友等等这些,如果你拒绝,你就接受不了这种服务,这样就违反了平等原则。如果这个服务没有可替代性,而且是刚需的服务(无条件兑付),我们必须牺牲我们的个人信息。这样在无形当中,我们在接受此服务的时候,是在以我们的个人信息作为代价。
这种设计的程序,它就是违法的,为什么违法?没有给客户一个选择权,我应该有选择同意的权利,也有选择拒绝的权利。还有一个是它违反了知情权,它应该告知我。即使我允许或同意,也应该事先要告知我,你所收集我的信息,要干什么?同时提供服务的主体,也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和风险提示。而对于收集信息的主体,目前我们国家现有的法律制度,实际上都有规定,所以它就是知法犯法。
你以为的精准推送,可能是精准“杀熟”
网络社会在做营销的时候,与传统的营销场所和场景是不同的,网络营销更隐蔽了,可以一对一。首先通过数据能分析出你个人的喜好、个人的需求以及需求的欲望,以及你的财力、对价格的敏感性,都分析得非常透彻。
第二个,技术达到之后,它可以精准推送,别人不知道我推送给你的价格,你不知道我推送给别人的价格,这种现象现实当中确实是有的。比如说我的学生,他经常回家坐飞机,有一天他的手机有问题了,他就用别的学生的手机去订机票,远远比他用自己手机订机票要便宜。
第一,它感觉你经常来回坐飞机,可能你用的是公款不在乎价格多少。第二,你经常回家都这么订机票了,可能你有经济实力。第三很可能说你必须要回的就是刚性需求,根据它的判断就给你价格要高。
数据安全关乎你我的生命安全
无论是中国还是其它国家,在大数据的应用过程当中,确实出现了很多的恶性事件。比如说在我们国家,8·19徐玉玉电信诈骗案,由于个人信息的泄露,导致自己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另外国际上的事件,比如说Facebook事件,它用APP软件下载的方式收集数据,然后在下载的过程当中,又收集了所服务对象好友的数据,所以从2.7万多的数据发展到5000万多数据。
当这些海量的数据在存储过程当中,由于技术达不到标准,或者管理出现了漏洞,出现了数据的泄露或者数据的被盗取,那么社会的影响面会很大。这些数据当中,最主要是个人数据,个人数据里面很可能有一些敏感性数据。甚至一些敏感性数据里面,是个人隐私的数据。那么它做为海量数据里的一部分, 一旦泄露的话,对个人的安全甚至生命的安全,都会受到侵害。
无所不能的大数据
大数据发展到今天,对它的定义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共识:对海量的数据通过技术的处理,生成有价值的数据。它的特征基本是第一规模大,第二种类多,第三存取技术处理速度快,第四价值是低密度的,经过处理才能生成有价值的数据。大数据利用的领域是非常广泛的,比如 通过政府对大数据的应用,改变政府职能服务的方式,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第二个就是商业上的应用,比如商业通过数据的分析,作为一种精准的营销手段,这是应用最广泛的。在商业应用当中,还可以细分金融的应用、非金融的应用。
第三,科技上面的应用,比如说现在大家都谈到的智能机器人,它作为智能技术最基础的一个支撑,就是数据的分析。
再有是医疗方面,还有环境、天气、农业等等,可以说它应用到了人类的方方面面。
“人人都在搜集数据”的时代
到了大数据时代,大家可能都在关注、收集大数据,因为都有这种大数据的意识。可以说现在只要是一个经营主体,都在通过各种方式去收集数据。很可能他都不知道数据收集来以后怎么去用,但是他就觉得这数据会有用,早晚一天会有用。或者是说我没有用,也可以卖数据获得收益,想尽一切办法收集。
数据与信息不同
现在对信息的定义实质上也是有争议的,对数据的定义也是有争议的。我们的《民法总则》里分别规定了数据和个人信息,而且把数据和虚拟财产放在同一条款当中。
但信息的定义相比数据,形成了清晰的共识。信息是要有一定内容的,举个例子,比如说身份证号,一个完整的身份证号,一看就能通过这样的一个身份证号找到对应的一个主体,这叫信息。如果说是把身份证号里边的几位拿掉,就通过这样的一段数字,你是不能够指向一个特定的自然人的。缺失几个数字的身份证号就可以叫做数据。这是信息和数据的区别。
然后是信息的载体,我们原有的信息可能是存储在,像墙上的这些图片、电视、书,都是信息的载体。数据的载体更多的是什么?比如说比特,我们说数据的时候,一定是通过比特这样的技术承载。所以 数据包括信息,它远远的大于信息量,就这样的区别。
对不起,你的数据可能不属于你。
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各自手握大数据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原有数据掌握的主体,实际上是政府拥有大量的数据。第二个就是 互联网企业,因为它网上有流量,接触的社会各界覆盖面大,因此互联网企业,比如说三大BAT,他们手上有大量的数据。
再一个就是金融机构,比如说商业银行手上数据也是大量的。因为第一,金融业就是信用行业,去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道德风险的时候,它的风控技术就是利用数据来进行。
比如说贷款时,你所填上的信息,都是自己的基本信息和敏感信息,你的财产信息。这些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的范围之内,甚至这些信息都是敏感信息,这些就是拥有数据的主体。
你的数据属于谁至今没有定论
(编辑:ASP站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