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读国资委101号文《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3)
强调建立出资人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包括加强对中央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检查工作;建立内控体系定期抽查评价工作制度,每年组织专门力量对中央企业经营管理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内控体系有效性抽查评价,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同时,将强化对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结果在各项国有资产监管及干部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力度。 充分利用和发挥企业内外部监督力量。通过督促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健全相关制度,整合企业内部监督力量;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机构,充分发挥企业董事会或委派董事决策、审核和监督职责;有效利用企业报送的监事会、内部审计、企业内部巡视巡察等监督检查工作成果。此外,还将充分利用出资人监管和外部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反馈问题情况,全面督促企业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 强化整改落实工作。国资委层面将进一步强化对企业重大风险隐患和内控缺陷整改工作跟踪检查力度,将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每年度内控体系抽查评价范围。完善对中央企业提示函和通报工作制度,对整改不力的印发提示函和通报,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避免出现重复整改、形式整改等问题。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国资委将严格按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 37 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并移交违规违纪违法经营投资问题线索,强化监督警示震慑作用。对中央企业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和合规管理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企业集团的管控责任。对各级子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内控体系建设职责、未执行或执行不力,以及瞒报、漏报、谎报或迟报重大风险及内控缺陷事件的,坚决追责问责,层层落实内控体系监督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对国有企业落实101号文件的建议 国资委101号文为国有企业构建严格、规范、全面、高效的内控体系提供了有效指引,国有企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紧紧围绕制度建设和执行能力建设两个核心要素,首先要根据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的具体要求,理顺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现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整合、查漏补缺,并注重将具体管控措施和要求嵌入具体业务制度及流程中,与业务活动有效融合,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其次,以制度建设为前提,通过构建职责清晰、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组织体系,突出抓住影响重大的关键风险,积极提升内控信息化水平,强化监督评价力度等措施,构建起制度执行的保障体系,确保内控制度有效执行,切实将内控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充分发挥内控体系对国有企业风险防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作者系深圳市迪博企业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深圳市迪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胡为民) (编辑:ASP站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