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曾刊文指出,一些支付机构开展的“无现金社会”活动,出现了四个方面的偏差: 一是未全面看待非现金支付。非现金支付的手段和工具包括银行卡、电子银行、票据以及各种互联网支付等等。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产品和服务,是非现金支付的重要部分,但不是全部。而少数支付机构打着“无现金周”“无现金日”旗号,有意无意将“无现金”支付等同于自身的支付产品,误导了消费者。 二是“消灭现金”与现实不符。尽管现代支付方式发展迅速,但这并没有导致现金持有量的下降,相反流通中现金需求量仍然较大。从现实看,当下还有不少人依赖现金支付。对于中老年人和农村地区,现金支付还将是重要的支付方式。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仍将长期并存。 三是拒收现金违反法律法规。个别互联网公司旗下的超市,只支持单一的支付机构产品,包括人民币现金在内的其他支付方式都被排除在外,这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如果更多商户拒收人民币,或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手段,那么这将影响人民币的正常流通。 四是容易出现妨碍公平竞争行为。为加快业务渗透,少数支付机构与地方政府联手打造“无现金城市”。企业开展商业推广活动无可厚非,但少数地方力推单一支付产品,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
▲图片来源:摄图网 另外,近几年,由于社交媒体盗用、短信木马链接、骗取验证码等手段而造成的电信诈骗,已经成为许多人使用移动支付时的隐忧。有学者介绍,我国的无现金支付技术还存在不少安全漏洞,身份证与手机验证码的安全验证技术并不能完全保障无现金支付的安全性。 第三方支付明年起执行大额交易报告制度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今日午后央行发布加急文件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为单位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大额交易报告制度。 所谓大额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及程序,将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交易信息,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反洗钱主管部门。 具体来说,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上报的大额交易包括四类: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图片来源:东方IC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和个人开展相应的资金收付、转账等业务,大额交易的报告义务是由金融机构来执行的。企业和个人无需额外履行报告手续,实际办理业务过程中几乎感受不到上报大额交易报告的要求。 联系到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的要求,以及第三方支付客户备付金将在明年实现100%集中交存,央行正在出手维护移动支付的健康、有序发展。
(编辑:ASP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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