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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四审,人大代表建议平台屡教不改的要责令退出(2)

发布时间:2018-08-29 21:29 所属栏目:15 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
导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彭勃在审议中谈到,电子商务法草案自2013年立项,至今已经过了五年的时间,此次已经是第四审,历经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仍然存在一些争议,也面临很多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但一部法律在出台之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彭勃在审议中谈到,电子商务法草案自2013年立项,至今已经过了五年的时间,此次已经是第四审,历经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仍然存在一些争议,也面临很多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但一部法律在出台之初即制定得尽善尽美不大现实。

“2013年至今已经五年过去了,网络交易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样式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我们的相关法律却迟迟没有出台。作为法律支持保障电子商务活动、规范相关行为、确保经营者和参与者利益等各个方面都是严重滞后。”彭勃建议,电子商务法应尽快通过并颁布,施行之后可再根据发展情况不断补充完善。

沈跃跃副委员长也赞成电子商务法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据介绍,一般而言,一部法律是三审,有些是二审就会通过,而电子商务法草案已经进入四审阶段,这在以往立法当中不太多见。“足以说明这部法律大家非常关注,同时这部法律也比较复杂,各方在不断地形成共识。”沈跃跃建议,需要在法律的制定中既解决电子商务领域的突出问题,也为未来的发展留出一定的空间。“目前提请的审议稿考虑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规范经营与促进发展并重,法律有较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包容性。就目前的认识来说,已经是广泛地凝聚了大家的共识,是一个比较成熟的稿子,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尽快出台,以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 程姝雯

实习生 蒋小天

王凤枝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凤枝_NT2541

(编辑:ASP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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