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信用卡被查与背后的催收乱象 协会、律师如何看(2)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彭凯介绍,催收行业在国内由来已久,伴随着金融贷款、民间借贷活动的活跃而兴起,一度呼吁行业“阳光化”但未见效果。早在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下发过一个《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下发过《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 彭凯表示,刑法中本身不存在“暴力催收”这一罪名,催收入刑往往也是因为“暴力”引发(包括软暴力),所涉罪名有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也有因催收人员“转单平账”“买卖信息”引发的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罪名。行政层面,近些年看,关于催收的规范,零散地见于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文件,也见于一些自律组织的行业自律公约。而民事层面,则主要涉及“侵权责任”相关,名誉权、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等。 彭凯认为,“暴力催收”打击力度必须高强度,但“合法催收”的界定亦显关键。催收机构是服务于整个金融行业的,是无法回避的现实存在。既要“堵”,也要“疏”。而在催收之外,征信建设与失信纳入、法诉手段和措施的便利化提升,也是“疏导”的侧面体现。 新京报记者 黄鑫宇 陈鹏 张姝欣 编辑 李薇佳 校对 张彦君
(编辑:ASP站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