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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经营者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说不

发布时间:2021-11-10 09:41 所属栏目:17 来源:互联网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对虚假宣传、恶意不兼容等行为进一步监管。业内人士表示,该意见稿将大力保护经营者及消费者合法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对虚假宣传、恶意不兼容等行为进一步监管。业内人士表示,该意见稿将大力保护经营者及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力规范市场公平竞争行为,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禁止网络虚假宣传
 
  “全脸激活胶原蛋白、提拉紧致淡纹”“效果巨明显”“坚持用一个月,就相当于打一次热玛吉”……去年底,某网红主播曾在淘宝直播平台上如此宣传一款美容仪。然而,其中所言“热玛吉”是对皮肤起拉伸紧致效果的医美项目,在定价、功能、效果等方面皆与美容仪存在较大差异,在无事实依据情况下将两者进行对比,易误导消费者。近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向该主播的关联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当事人罚款30万元。
 
  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现形式多样的网络虚假宣传事件。比如话术含混模糊,致使用户误购假冒商品;隐匿用户差评,或通过好评返现、返红包,增加产品评价页好评量;销售数据造假也频频发生。
 
  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石坡对本报记者说:“类似行为并非新鲜事物,而是传统线下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经营中的延伸,只是借助互联网领域的商业模式、技术手段或数据优势,有一些新的表现形式。”基于此,《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第二章“网络竞争行为一般规范”、第三章“禁止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干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第四章“禁止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其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网络世界里纷繁复杂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列举和归类。
 
  制止“二选一”行为
 
  今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对某头部互联网公司的反垄断《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指导书》,对该公司滥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行为,处以182亿元人民币罚款。
 
  同样在4月,某外卖平台也因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接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立案调查。据了解,商家与该平台为独家合作,佣金抽成18%,不签则为23%。商家一般选择抽成较低的选项,即独家合作,在此情况下再入驻其他平台就会遭到提高起送价格、屏蔽店铺、流量沉底、修改配送范围等“惩戒”。
 
  解石坡解释,此前的规制体系中,“二选一”是“反垄断法”下的一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般表现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要求消费者或上下游企业在经营者自身及其竞争对手之间做非此即彼的选择。

(编辑:ASP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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