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关于共享单车出现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法,还不点开看看?
随着社会上共享单车的兴起,摩拜、ofo等品牌随处可见,其社会作用的确给人民群众带来了便利,但是,随着社会上部分人群对共享单车理解上的偏差,或私存一些狭隘的想法,导致共享单车出现被破坏、盗窃等现象,侵犯了共享单车经营者或供应商的财产权,阳光法律工作室就上述社会现象,向各位读者解析上述行为的法律责任。 先从法理上看,共享单车并不是所有权上的共享,仅是因其使用上的特性决定其使用权的共享,就相当于你打了一辆出租车,你可以付费使用,但绝不是你打的出租车是属于你自己的,简单来说,其实共享单车应该叫做“第三方短时租用自行车”;既然是短时租用,那么,该车的产权应当归属共享单车经营者或供应商,任何其他第三方仅为该车的租赁使用方,所以,理应珍惜爱护他人物品,不得损坏。(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更不能盗窃和私自改变该车使用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上述为共享单车其产品在法律上的司法保护条令。 盗窃共享单车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损坏共享单车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来源:阳光法律工作室 (编辑:ASP站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