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秘:直播产品的商业化模式(2)
对于直播产业的商业价值来说,能够与专业制作团队合作,得到优质版权资源转播将能在内容端得到关键提升,也是核心的竞争力之一。如果有条件打造自己的专业制作团队,或者自己掌握版权资源那更是锦上添花。 平台运营方整个内容提供方负责直播产业链初始端的网红和内容的生产及管理,但在直播行业中最中心的模块还属于平台运营方,因为他们是连接用户和网红,用户和内容的中心力量。其实平台运营方主要就是直播平台,因为大家都很熟悉直播平台了,我们就简要说下。目前可以把直播平台简单划分为两大类:
泛娱乐直播的特点是,以网红生产内容为核心,以网红和粉丝用户互动为支柱,以社交关系搭建为目标。重点在于不断新增主播人气,不断让主播和用户产生社交关系,进而实现商业变现。 “直播+”指直播做为工具属性服务于各个行业,“直播+”其实是直播发展的必然趋势,任何互联网产品最终都要与生活各行业结合,帮助社会和人类解决问题,这也是“互联网+”战略目标。“直播+”就是“互联网+”的一个例子而已。直播+行业的结合有很多种,比如电商、游戏、教育、体育、企业服务、旅游等行业,目前发展最好的是电商、游戏、企业服务三类。 这两大类的模式在商业价值上有着区别,泛娱乐的商业价值在于内部的运作机制,用户黏性、社交关系层级、贡献值、活跃度等指标。“直播+”的商业价值在于对行业创造的价值,比如直播+电商,考察直播的商品曝光率,成交率,交易额等。在“直播+”当中与不同行业的结合,在产品设计逻辑、运营逻辑、盈利逻辑上也有很大的差异,商业价值也要根据具体解决的问题去评估。 传播渠道方其实直播平台本身就是一个传播渠道方,但是由于直播是个新兴产物,在互联网行业没有扎稳根,多以起步阶段还是要借助于其他传播渠道来曝光,打造影响力了。这里的传播渠道方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互联网渠道,但直播本身属于视频类产品、社交类产品、内容类产品,所以从传播渠道来说可以分为社交类渠道、门户/网站/新闻/流量类渠道、视频类渠道。此外由于“直播+电商”的发展,电商类渠道也成了重要传播领域。
在商业价值上,传播渠道方掌握着流量,在互联网时代有流量就有价值,直播平台在前期借助于其他渠道传播推广,扩大自己影响力。另一方面直播和传播渠道方也是相辅相成的,其也为其他渠道贡献内容和流量,比如微博和一直播的集合,火山和今日头条结合,now直播和QQ空间结合,淘宝和直播的结合等等。当直播平台自身具备流量基础,具备分发优势时,那其自身也就是传播渠道方了。 服务支持方在整个直播产业的最底层,也是最根本的保障层,当属于服务支持方。包括内容监管方,广告电商主,支付方,视频云服务,智能硬件,应用商家。没有他们直播产业根本无法运转,更不会有现在的门槛低,发展稳定、繁荣、便捷的景象。
在商业价值上,当你的布局切入到服务支持方的任何一个环节时,你都是占据了这个产业的基础资源。任何一个环节都能为你带来竞争优势和变现能力,商业化价值也会更加明显。 直播服务方正是由于直播行业的存在,才使得更多人有了基于直播服务创业的机会,如资源整合服务,直播方案策划服务,直播场地服务,直播设备和专业团队,直播平台搭建服务,直播技术支持服务。都是围绕直播行业和资源的变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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