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3)
发布时间:2020-01-17 15:28 所属栏目:30 来源:工信微报
导读:(三)严格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地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和体制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
(三)严格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地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和体制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于9月3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专项监察、日常监察工作总结,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报告以及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等。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向社会公开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部署,鼓励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节能监察执法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督促约束作用,强化工业节能执法效力。 【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IDC圈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延伸阅读:
(编辑:ASP站长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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